【生态文明学习时】环保部(核安全局)权威解读:“十三五”核安全规划意义、内涵与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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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国核安全观 落实“十三五”规划
全面推进新时期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2017年2月,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核安全规划》)。本文分析了《核安全规划》的重大意义,从《核安全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核安全规划》的目标要求,《核安全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分析《核安全规划》的核心内涵,提出《核安全规划》实施不仅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同时还要注重落实责任、共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把握大局,对核安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中国核安全观,将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上升为国家安全战略,制定了核安全政策,建立了工作机制,《国家安全法》对维护国家核安全作出法律规定,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核安全法》,形成了核安全领域的最高顶层设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核安全工作战略部署,2017年2月,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核安全规划》),对未来5~10年我国核安全工作做出了统筹安排,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核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核安全规划》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核心内涵,扎实推进《核安全规划》实施,不断提高核安全水平,为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实基础。
充分认识《核安全规划》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批复《核安全规划》是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领域的一件大事,意义十分重大,彰显了核安全在党和国家战略决策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核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核安全规划》是推进核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施工图和路线图
《核安全规划》实现了不同政府部门工作思路的有机融合,《核安全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核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十三五”规划》衔接一致,在内容上做到了“多规合一”,形成国家核安全工作的共同意志,开创了核安全工作协调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核安全规划》实现了行政手段和技术措施的有机融合,《核安全规划》中既有技术性任务,也有管理性要求,软硬结合、有机统一,构建了技术和管理并重的核安全保障体系;《核安全规划》实现了军民核安全重点任务的有机融合,《核安全规划》不仅对民用核安全工作作出了安排,还对早期核设施退役及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进行了统筹部署,形成了军民融合发展的有效机制;《核安全规划》实现了生态环保工作与核安全工作的高度统一,核安全是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的内在要求,《核安全规划》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有关核安全目标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实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核安全规划》是保障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高效发展的重要抓手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载着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保障国家核心能力等重要功能。核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首要前提,“十三五”时期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仍将持续发展,保障核安全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主要表现在核事业规模不断增大、安全风险不容忽视、核安全监管能力仍有短板、人民群众对保障核安全的诉求更加迫切。《核安全规划》编制组直面挑战,分析问题,采用科学的方法、系统的思维、战略的眼光统筹谋划工作,着眼补齐短板,在规划中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核安全规划》是我国政府响应公众核安全关切的有效载体
受历史上几次重大核事故特别是日本福岛核事故的影响,我国公众对涉核活动高度敏感,对核安全信心不足,涉核建设项目“邻避效应”突出,部分地区甚至发生抵制涉核建设项目的群体性事件,社会接受度已经成为核事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迫切需要提高公众对核安全以及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信心。《核安全规划》的发布,进一步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确保核安全的坚定决心,展示了全行业保障核安全的担当姿态和积极作为,有效回应了公众对核安全的高度关切,有利于提振公众对核安全的信心,保障社会稳定。
准确把握《核安全规划》的核心内涵
《核安全规划》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涵盖“十三五”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推进《核安全规划》落实,关键是准确理解《核安全规划》提出的基本要求,把握其核心内涵。
深入理解《核安全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核安全规划》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核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我们工作的方向指引,准确把握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关键要做到“四个坚持”。
第一,坚持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十三五”期间,我国面临的核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核安全规划》聚焦我国核安全主要风险点,强调重点消除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强调防范由技术原因、自然灾害、人为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的风险,强调防范涉核犯罪、核恐怖袭击的风险以及防范涉核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要求贯彻纵深防御理念,不断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并做好事故应急准备。
第二,坚持以依法治核为根本,强化核安全法治基础。建立一套完整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并有效实施,是国际社会的良好实践,也是我国30年来确保核安全的基本经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核安全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核安全规划》强调牢固树立依法治核理念,提出加快核法律立法进程,完善核安全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管,全面提高核安全法治水平。
第三,坚持以持续改进为手段,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经过实施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我国核设施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但是,隐患的消除和产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旧的问题不断解决,新的问题也在不断产生。《核安全规划》提出一系列安全改的进措施,涉及老化管理、严重事故和外部事件应对、核安保能力提升等方面。通过实施安全改进,不断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
第四,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支撑,提高核安全治理水平。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核安全能力建设的指示要求,《核安全规划》对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提出提升我国核安全科研能力、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核安保能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等重要举措,力争到2025年实现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刻领会《核安全规划》的目标要求
核安全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内定位当前的工作,《核安全规划》提出了2020年总体目标及其6个分目标以及2025年远景目标,2020年总体目标和2025年远景目标在内容要素上基本一致,但在要求程度上有所不同,特别是在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提高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上有显著差异,体现了工作的阶段性和递进性要求,这些目标既具有可达性,又具有前瞻性。做好核安全工作必须定位当下,放眼长远,必须要用发展的眼光动态看待2020年总体目标与2025年远景目标,处理好5年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
综合把握《核安全规划》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之间的逻辑关系
《核安全规划》共提出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和8项保障措施,对“十三五”时期核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重点任务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核安全工作的总体架构。10项重点任务分别代表核安全工作的10个主要领域,涉及核电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铀矿冶和伴生矿、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核安全设备等6个生产领域要素;同时还包括核安保、核应急、核安全科研和核安全监管4个能力建设要素。10个方面各自独立,自成体系,构成“十三五”时期核安全工作的有机整体。
重点工程设定了“十三五”时期核安全工作的项目支撑。根据固定投资需要,《核安全规划》提炼出6个方面的关键项目作为重点工程,具体涵盖核安全改进、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核安保、核反恐与应急、核安全科研、核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6项重点工程将10项重点任务具体化、实效化,提高了《核安全规划》的可实施性和可考核性。
保障措施为完成规划目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核安全规划》提出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配套、优化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强化文化培育、推进公众沟通、深化国际合作、完善投入机制8项保障措施,贯穿于10项重点任务、6项重点工程的各个部分,为完成规划目标提供了保障。
努力确保《核安全规划》实施取得实效
制定规划关键在于执行,在于落实。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就落实规划重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核安全规划》的批复就落实《核安全规划》提出具体要求,我们必须抓住重点、完善机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有效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目标。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
《核安全规划》任务多、周期长、要求高,推动规划落实,当前关键是抓好八件大事:
第一,推进核设施安全改进,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充分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持续开展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安全改进,高标准建设新的核电厂;重点跟踪早期建造的研究堆老化效应,开展安全改进或升级;对早期建造的核燃料循环设施,开展安全评价和实施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设施安全水平。
第二,开展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降低核技术利用风险。全面升级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安全监管,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完善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措施。
第三,加快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早期核设施退役进程,处理和处置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加强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十三五”时期建成一批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开展5座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选址、建设,形成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的合理布局,开工建设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地下实验室。
第四,强化软硬件基础建设,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推进“一网、一站、一基地”建设。加强“一网”建设—完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强化监督性监测,完善应急监测手段,加强边境及敏感地区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加强“一站”建设—强化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能力建设和省级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一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第五,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核与辐射应急水平。着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适时修订各级应急预案,强化各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成国家核事故应急支援基地和核电集团核事故场内应急支援队伍建设。完成中国核应急救援队组建,使其具备执行重特大核事故处置任务的能力。加强核应急各专业技术支持中心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开展应急演习,加强对各级核应急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第六,推进核安全立法进程,完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核安全法》宣贯实施,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核安全法》加快法规条例制修订,积极支持原子能法立法。加强核安全法规标准顶层设计和管理,健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
第七,强化核安全公众沟通,提振公众信心。按照“中央督导、地方主导、企业作为、公众参与”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核安全公众沟通工作。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众沟通制度,建设多个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信息公开和解读。政府和企业强化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八,推动核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社会核安全意识。组织各单位全面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树立核安全文化典型单位和个人,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各单位要将核安全文化的理念和要求纳入规章制度。将核安全文化融入日常核安全监督检查。核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评估体系,开展核安全文化试点评估活动。行业协会进一步推动开展核安全文化同行评估。
落实责任、共同推进
《核安全规划》凝聚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核电集团公司、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集体智慧,更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发挥优势,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完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地方环保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核安全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
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联动。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加强组织协调,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动《核安全规划》落实。中央、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要紧密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切实推动《核安全规划》实施。
完善评估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建立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对《核安全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进度调度,2018年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2020年组织开展期末评估,并及时向国务院报告评估结果。
核与辐射安全事关国家稳定、国家安全、国计民生,保障核与辐射安全是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国核安全观,深入落实国家安全战略,继往开来,真抓实干,为圆满完成《核安全规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ND本文作者
刘华
原文刊载于《环境保护》杂志
刘华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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